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精心指导下,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有效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市编办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开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权力清单、审批流程等,既保证各科室能够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履行职责、依法用权,提高办事效率,又接受社会和师生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2.做好政策措施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能及时通过绥芬河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绥芬河司法局普法微博、市政府网站等做好解读工作,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我市法律政策了解和理解,做好普法宣传活动,正面引导舆论,切实推荐我市法治宣传教育传播。2019年,我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文章40余篇,普法微博共发布内容300余篇,今日头条号“绥芬河普法”更新普法内容3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件和不予公开件。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9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我局2019年未收到由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科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名,负责信息的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在我局的重视和努力下,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单位内部政务公开培训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规范;
二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的不够深入细致。
针对上述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大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力度,定期举行政务信息公开培训班,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不断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规范公开范围;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管理力度,认真开展重点督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高标准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二是要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在出台前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优化流程,抓好机关效能建设。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基层和群众关心、涉及基层和群众利益的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做到有法可依的“依法办”;职责所在的“快速办”;敏感问题“透明办”。
绥芬河市司法局
2019月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