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依据省、牡丹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绥芬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根据工作要点,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层层分解,细化要求,压实责任,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局工作安排,结合上级部署,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形势分析会,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分析评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促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措施,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承担本科室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
(二)突出重点,公开重要事项。2019年,我局以涉及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和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为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组织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类别,编制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详细分类目录,并对应相关类别的公开项目明确公开的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和责任单位。对外公开的内容上,重点将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进行公开:如班子分工、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行政许可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规费标准及依据、办事流程图、办事表格及填表式样、办事结果、服务承诺、违诺处理、投诉渠道、以及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政策法规名称、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标情况等。
(三)形式多样,多渠道实施政务公开。一是在政府网上公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配置的基本情况、工作和值班电话、局班子分工、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并将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向局干部职工定期公开,增强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公开住建局职能职责、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结果、服务承诺、违诺处理、投诉渠道、以及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政策法规名称、行政执法等资料、突发事件及其应急预案对外公开,接受监督。 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改更新。坚持每年一次的全面修改完善和更新,以及结合行政审批政策的变化及时修改和更新公开内容。四是从细节入手完善公开便民措施。为方便群众办事,尽量在便民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在办公场所内显眼位置悬挂部门指示牌、“四零承诺”告知牌,方便指引群众到局相关部门办理业务。
(四)完善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人员担任。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年组织2-3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二是不断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行政许可工作规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政务公开制度、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制定完成2019年公开信息的审核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报批程序,保证所公开信息合法、准确并符合保密规定。 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完善的监督网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指导;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通过设立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方式,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加强内部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各项程序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在明显的地方设置意见箱,并主动深入各服务对象征求意见等形式,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一年来,我局没有出现因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过错被群众投诉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1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4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增5 | 1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49.14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不够”。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广泛,三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够深化。这些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