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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的工作通知

日期:2024-09-09 10:05 来源:绥芬河市商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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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要求,有序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我省将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个人消费者交回本人名下在本省已登记上牌(或领取通行识别码)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换购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补贴。为加快工作进度,根据《关于做好选定2024年“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工作的通知》(〔2024〕14-2491号)文件要求,现征集参与市场主体进行报名,通知如下:

一、参与销售企业报名条件

(一)销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1.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与注册地址一致。

2.销售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执行电动自行车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维修保养、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5.具备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6.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7.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能力。

8.对于各地带动能力较强、销售规模较大、辐射范围较广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可视当地实际情况纳入参与范围。

(二)回收企业

1.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经营场地与注册地址一致。

2.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完成再生资源企业备案。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具备相关资质,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按期到销售门店回收换购的老旧电动自行车。

5.蓄电池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存放和处置。

6.登记统计相关信息,回收、储存、转运、分拣等环节全程可查。

7.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重视安全管理。

8.提供企业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人员社保证明,企业健康、持续经营。

二、报名须知

(一)入选销售企业或个人工商户须与服务机构(以商务厅公开遴选结果为准)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正式实施。有条件的可增设电子秤及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要求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临时存放点,配备消防器材。

(二)入选回收企业须设置专门场所存放,并具有粉尘收集装置和废气处理设备,设置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专门危险废物仓库。对拆卸的铅酸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进行分类贮存,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三)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须开具有效发票。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四)在政策实施期间,消费者在参与企业的门店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叠加使用。

(五)消费者以旧换新的旧电动自行车,统一由公开遴选的回收主体合规合法回收、处理,不得流入其他非法途径。

(六)本次补贴政策采用资金后拨付方式。

三、申报材料

(一)销售主体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3)。

3.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

4.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附件5)。

5.企业在黑龙江省门店目录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6)。

6.参与实施“电动自行车补贴政策”适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报备表(附件7)。

7.以旧换新活动方案、配套营销方案及风险防范方案。

8.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9.2024年上半年的门店电动自行车交易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数据台账、交易明细、发票等(任意一项)。

10.门店照片(门头1张、店内1张)、门店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内含面积数据、复印件)。

(二)回收主体

1.申请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4)。

3.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

4.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完成备案并生成备案信息。

5.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以旧换新活动配套回收方案、安全工作方案。

7.对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储存、转运、分拣等环节相关符合资质证明(复印件)。

8.企业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人员社保证明。

四、报名时间

2024年9月9日—10日,逾期未报送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参与主体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针对参与主体上报的材料,由绥芬河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上级商务部门。上级商务部门将对初选的参与主体进行遴选后确定最终入选的参与主体。请报名参与的主体认真填报数据,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二)参与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参与报名的主体请于2024年9月1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一同报送商务局312室(北山人大楼)。

联系电话:3962216

邮箱:mgwnmk@163.com。

附件:

附件1-销售企业申报表

附件2-回收企业申报表

附件3-销售企业参与活动承诺书

附件4-回收企业参与活动承诺书

附件5-品牌授权推荐函

附件6-企业直营店表

附件7-车辆报备表

来源:绥芬河市商务局

撰稿:朱浩玮

校对:杨玉宏

一审:朱浩玮

二审:杨玉宏

三审:任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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