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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书

日期:2024-11-29 15:51 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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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相关法律、相关规定,依据市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我局对XDK-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书》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宗地编号:2024XY-02。

二、拟用地者:绥芬河市信达经贸有限公司。

三、宗地位置:绥芬河市信达工艺品西、巴里赞姆大街北XDK-1-1地块。

四、土地面积:使用权面积为(大写)贰仟柒佰捌拾玖点壹肆平方米(小写2789.14平方米)。

五、批准用途: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5(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0米。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至2047年10月21日止。

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元(¥:890,000.00)。

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5日,时限为5个自然日。在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公示有异议,请与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联系,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在协议出让成交公示期满后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人: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0453-3938330

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

撰稿:黄家冬

校对:王刚

一审:王平

二审:李玲

三审:牛彦彬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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