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要求,有序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我省将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有关政策正在制定中。根据《关于做好选定2025年“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2025〕14-48号)文件要求,现先行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参与主体”)选定工作,现征集参与市场主体进行报名,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报名条件
(一)销售主体
1.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拟补贴产品销售的市场主体,销售车辆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标准要求。
2.销售车辆符合《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要求(〔2024〕43号)。
3.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年主营业务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
5.参与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具备独立规范的支付结算、进销存管理机制。
6.建立清晰完整的销售台账,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核查。
7.销售门店需设置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废旧电动自行车暂存场地。
8.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在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中,未出现套补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取消参与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资格。
9.对于各地带动能力较强、销售规模较大、辐射范围较广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可视当地实际情况纳入参与范围。
10.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增加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二)回收主体
1.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
2.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完成再生资源企业备案。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具备相关资质,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按期到销售门店回收换购的老旧电动自行车。
5.蓄电池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存放和处置。
6.登记统计相关信息,回收、储存、转运、分拣等环节全程可查。
7.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重视安全管理。
8.提供企业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人员社保证明,企业健康、持续经营。
二、报名须知
(一)参与主体须与服务机构(以商务厅公开遴选结果为准)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后正式实施。有条件的可增设电子秤及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要求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临时存放点,配备消防器材。
(二)参与主体须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发票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成交价格(消费者实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发票必须明确标明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产品规格型号,必须明确备注销售车辆型号、车架号等信息。每张发票仅对应一件补贴产品,不允许多件补贴产品合开一张发票,不允许将赠品等其他不涉及政府补贴的产品纳入开具发票产品范围。
(三)入选回收主体须设置专门场所存放,并具有粉尘收集装置和废气处理设备,设置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专门危险废物仓库。对拆卸的铅酸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进行分类贮存,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四)在政策实施期间,消费者在参与主体的门店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时,不可与政府消费券等包含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补贴资金叠加使用,避免重复支持。
(五)鼓励参与主体和金融机构结合实际,配套让利补贴,形成政企联动的消费矩阵。所有配套让利补贴应在政府补贴前结算完毕,确保政府补贴按照产品的最终销售价格相应比例进行立减补贴。
(六)消费者以旧换新的旧电动自行车,统一由公开遴选的回收主体合规合法回收、处理,不得流入其他非法途径。
(七)遵守本次活动规则,具备和省级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落实“支付立减”补贴政策要求,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过程结算等安排。
三、申报材料
(一)销售主体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印鉴材料(复印件)。
5.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需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7.税务登记证明(可提供电子税务局有关截图)。
8.风险防范方案。
9.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10.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二)回收主体
1.申请表(附件4)。
2.承诺书(附件5)。
3.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印鉴材料(复印件)。
4.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完成备案并生成备案信息。
5.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以旧换新活动配套回收方案、安全工作方案。
7.对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回收、储存、转运、分拣等环节相关符合资质证明(复印件)。
8.企业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人员社保证明。
申报统一用A4纸编制报名材料,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文本,每页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绥芬河市商务局(北山人大楼312室),同时将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同步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参与主体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针对参与主体上报的材料,由绥芬河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上级商务部门。上级商务部门将对初选的参与主体进行遴选后确定最终入选的参与主体。请报名参与的主体认真填报数据,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二)参与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以次充好、不售卖假货;参与商户在活动期间不得通过虚标价格等方式违规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编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套取政府补贴资金。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3962216
邮箱:mgwnmk@163.com。
绥芬河市商务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