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黑龙江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绥芬河市内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24年度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一、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的各类企业(含中省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招用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订立和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七)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九)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
(十)企业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情况;
(十一)年度内职工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情况;
(十二)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三、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申请流程
详见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线上办理操作手册)
四、诚信等级评价结果运用
为鼓励企业诚信经营、自觉守法,对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级别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无举报投诉前提下,在一年内可减少或者免除日常巡视检查。
(二)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除举报投诉外,一年内日常巡视检查应不超过2次。
(三)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检查对象,实行动态监控。严格实施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每年日常巡查不少于2次。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对经过约谈仍不能改正违法行为的C级企业,列为劳动保障失信企业,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诚信等级评价须知
(一)绥芬河市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依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黑龙江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黑人社发〔2016〕84号)执行。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和其他相关执法工作中获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
(三)根据《黑龙江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黑人社发〔2016〕84号)第十九条规定,对其他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流程,请咨询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绥芬河市海融书香苑5号楼人社维权大厅。咨询电话:0453-3959177。
特此通告。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