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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问题整改公示

日期:2026-04-27 09:26 来源: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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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绥芬河市污水管网破损,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

二、整改目标:完成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和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

三、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完成管网破损排查和修复。完成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7.8公里;2025年9月底前,完成绥芬河市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新建及改造雨污管网34.035公里。

2.2026年4月底,完成对绥芬河市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建成后总污水处理量达到3万吨,达到一级A处理标准。

3.加强日常维护,常态化排查管网渗漏问题,通过聘请专业专家排查检测,确认市政管网是否存在破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完成排水管网34.035公里的建设。

2.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目前9栋单体主体及室内外配套施工、厂区管网与围墙基础工程均已全部完工。项目在冬季期间持续开展设备安装工作,于2026年3月30日全部安装完毕,并于4月1日顺利通水。目前设备联调联试已全部完成,项目已具备运营条件。

3.排查管网渗漏点49处,已完成全部渗漏点的治理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3—6430201

八、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芬河市委员会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来源: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撰稿:田梦

校对:王世友

一审:王军海

二审:王筱秋

三审:王家宽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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