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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问题整改公示

日期:2026-04-27 16:03 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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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绥芬河市庆发采石场西侧存在无证开采违法行为,1998年以来该区域减少矿产资源量约13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对庆发采石场西侧的历史遗留矿坑中符合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对破坏生态的区域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问题区域1998年以来各类建设项目取风化料情况,对于有具体责任主体且未超过追诉时效的依法予以查处;对破坏生态的区域,纳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进行修复。

2.立行立改,完成现场勘查工作;2025年1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方案制定,并通过专家评审;2025年12月底前,开展矿山修复工作,完成场地平整、覆土工作;2026年6月底前,完成植被恢复;2026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修复验收。

3.严格落实《绥芬河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绥芬河市严厉打击矿产违法行为制度》,加大矿产领域巡查频次,结合矿产卫片,持续打击破坏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调查核实事实,依法开展执法。经对该矿坑区域开展调查核实,确认该区域矿坑为1998年以来,因修建206省道及省道扩幅改造、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南寒村村委会修建、村民自建房取风化料、老菜营村迁村修路及菌棚场地平整等行为共同形成。上述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无法实施行政处罚。我市相关部门分别于2018年、2024年,在矿产卫片执法及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该区域绥芬河市庆发采石场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均依法立案查处,目前相关案件已全部结案。2024年11月,我市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对纳入整改范围的历史遗留问题区域进行排查与外业测量,将其中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区域全部纳入修复计划,并着手制定专项修复方案。

2.推进生态修复,完成治理验收。我市持续强化该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整改工作力度。2024年11月,完成对现场的实地调查、测量。2024年12月,编制形成专项修复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方案中明确了修复目标、具体措施及时间节点等内容。2025年9月,确定施工单位并进场施工。2025年10月中旬,完成边坡碎石清理修整工作,累计调配卡车拉运土方3000余立方米,种植树苗1000余株。2025年11月中旬,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现场检查,并通过验收。

3.完善制度体系,筑牢监管防线。健全完善《绥芬河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绥芬河市严厉打击矿产违法行为制度》等规章制度,将该矿区纳入重点巡查区域,持续加大动态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制度完善以来,已组织开展矿山领域专项巡查38次。

五、公示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3—6430201

八、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芬河市委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撰稿:李怀宾

校对:崔维发

一审:王平

二审:刘勇

三审:李玲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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