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早晚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市容环境管理,保障市民群众生活便利,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城区早晚市场营业时间公示如下:
一、早市营业时间
经营时间:每日04:30至08:30
撤市清场:每日08:00至08:30
早市经营结束后,所有摊贩须按时撤市,经营区域做到人走场净、地面无垃圾、无油污,确保道路畅通、市容整洁。
二、晚市营业时间
经营时间:每日14:00至20:30
撤市清场:每日20:00至20:30
晚市经营结束后,所有摊贩须按时撤市,及时清理经营垃圾,不得影响居民休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绥芬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1日
黑公网安备 23108102000104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