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逝者家属:
为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改善骨灰寄存条件,经主管部门批准,近期,绥芬河市殡仪馆将对骨灰堂进行维修改造,现决定将原骨灰堂寄存的全部骨灰统一迁移至绥芬河市公益性骨灰堂临时安置,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存放在绥芬河市殡仪馆原骨灰堂内的全部骨灰。
二、家属自行搬迁时限
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31日,请家属在此期间完成骨灰迁移手续办理。
三、办理所需材料
1.骨灰寄存证原件;
2.寄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代办需额外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件。
四、搬迁流程
家属携带相关证件到市殡仪馆业务窗口核验信息,重新签订骨灰盒变更协议,在殡仪馆人员协助下转运至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现场办理新寄存格位手续。
五、逾期统一处置规定
自2026年8月1日起,自行搬迁期限结束。凡截至7月31日仍未由家属前来办理迁移手续的,以及无家属认领、无联系方式的无主骨灰,均视为家属自愿委托殡仪馆代为搬迁,由市殡仪馆统一转运至公益性骨灰堂集中寄存。后续家属可携带证件前往殡仪馆核对骨灰信息、补办寄存登记,长期无人认领的无主骨灰,将按照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处置。
咨询电话:0453-3939544
办理时间:每日7:30—17:00
感谢广大家属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
委托书
绥芬河市殡仪馆
2026年7月2日
黑公网安备 2310810200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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