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相关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黑交便函〔2023〕1073号》文件,现对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且超过证件有效期30天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180天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超过180天,且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由原行政许可机关注销《道路运输证》。
请相关道路运输企业、个体经营者于7月30日前持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到绥芬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Y01交通运输局综合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将由原许可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强制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绥芬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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