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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的通知(绥发改价〔2023〕3号)

日期:2023-07-24 16:09 来源: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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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

  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的通知

  绥发改价〔2023〕3号

   

绥芬河市福隆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价格秩序,维护殡葬服务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按照设施设备条件,服务质量等条件核定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需求”及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普通车辆(华晨金杯海狮、华晨金杯阁瑞斯》市内120元/具.次;

  中档车辆(福田风景G5)市内240元/具.次;

  高档车辆(福田风景G9)市内460元/具.次(含车载冷藏棺); 

  出绥芬河区域双方协商确定。

  (二)遗体存放(含冷藏)

  普通间(忆思厅、极乐厅):180元/间.具.天;

  中档间(追忆厅、安息厅):360元/间.具.天;

  高档间(念亲厅、安乐厅):460元/间.具.天;

  豪华间(敬亲厅、敬孝厅):1600元/间.具.天。

  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按1天计算。

  (详见附图1)

  (三)遗体火化

  普通炉240元/具;

  高档炉500元/具。

  (四)骨灰寄存

  普通2.5元/盒.月、4.2元/盒.月、8.3元/盒.月;

  中档16元/盒.月、32元/盒.月、36元/盒.月。

  (详见附图2)

  二、其它事项

  1、四项基本服务内容按照《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界定。

  2、殡葬服务企业应保证提供四项基本服务中的普通服务,当普通服务被占用时,应将中、高档服务调剂为普通服务并按普通服务收费。

  3、对困难群体的减免政策按民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殡葬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政策,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各档次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用户自愿选择,严禁强行服务,变相收费,自觉接受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绥价发〔2017〕30号文件同时废止。

   

   

  

                                  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9日

   

   

  附图1

  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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