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12 15:17 来源:绥芬河市财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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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了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度,更新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我单位已主动公开《村干部工资问题线索举报公告》及《“靠企吃企”突出问题线索举报公告》等文件,以畅通监督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预算部门年初政务公开了部门和政府的预算报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后公告;财政局国有资产办公室主动公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24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汇报等信息。

(二)依法申请公开情况

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因此6件都是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信息管理制度流程,明确了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全生命周期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加强对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管理,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库,有效提升了信息的利用效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了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完善了栏目设置。加强了政务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丰富了新媒体平台的公开内容和形式。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便民服务信息等,显著提升了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绥芬河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认真对待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实行审查制度,健全信息公开运作机制。及时编制更新,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有效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本年度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期望和上级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部分领域的信息公开内容较为简略,形式相对单一,对政策背景、执行情况等解读不够充分,难以全面满足公众日益多样化、精细化的信息需求。

2.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仍需加强:面对不断细化的法规要求和日益复杂的申请诉求,部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存在短板,在理解适用法律、把握公开边界等方面的能力亟待提升。

3.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信息发布和更新的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导致部分信息未能得到及时更新,影响了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改进,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1.深化公开内容,优化服务供给: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加大对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同时,丰富公开形式,加强政策解读,提升信息的可读性和易用性。

2.强化能力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建立常态化的学习培训机制,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以干代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3.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准确:优化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的全流程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建立信息动态更新和定期排查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绥芬河市财政局

撰稿:贾濡

校对:兰杰

一审:王立国

二审:王刚

三审:赵汝泰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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