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12 15:59 来源:绥芬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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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绥芬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部署,以提升公开质量、规范公开流程、保障公众知情权为核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任务。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纳入全局重点工作议事日程,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通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聚焦城市管理核心职能,精准对接社会公众需求,持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提升公开实效,切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为营造透明规范、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为确保公众及时获取关键政务信息,我局依托绥芬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这一核心公开平台,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范围和时限要求,规范开展主动公开工作。2025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内容聚焦环保督察整改重点工作,均为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公示信息,通过及时公开整改进度、整改成效及销号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链条工作机制,确保每件申请都能得到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的处理。2025年度,共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受理后立即启动核查办理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工作,答复内容合法合规、表述规范清晰。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我局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管理机制,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责任分工,规范信息采集、整理、编撰等基础环节;二是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主体、审查流程和审查责任,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层层把关,重点核查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安全合规、准确无误;三是加强信息归档管理,对已公开信息和办理完毕的依申请公开事项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建立规范的信息台账,确保信息管理可追溯、可查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始终将平台建设作为提升公开实效的关键抓手,坚持以绥芬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核心,不断优化平台运行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初审、复审、终审各环节责任,对信息内容、表述、格式等进行全面审核校对,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规范性。同时,强化平台日常监测与维护,定期检查专栏运行状态、信息更新情况,及时排查并解决平台访问异常、信息展示错误等问题;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沟通对接,确保信息发布同步、规范,切实提升公开平台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强化制度约束和过程监管,构建常态化监督保障机制。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日常考核,明确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二是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定期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核查主动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范性、高效性,以及平台运行的稳定性等,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确保即知即改、整改到位;三是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回应、妥善处理,持续提升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以兼职为主,缺乏系统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精准把握、公开范围与边界的界定、公开流程的规范操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导致部分工作推进中存在细节把控不够精准的问题。​

2.公开渠道互动性不足。当前信息公开主要以“单向发布”为主,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渠道互动功能未充分激活,缺乏常态化的公众沟通反馈机制。对群众通过公开渠道留言、咨询的城市管理相关诉求,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全面性有待提升,未能形成“发布—反馈—回应—优化”的良性互动闭环。​

(二)整改措施​

1.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一是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业务规范、保密审查要求等纳入全局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系统培训,着力提升其政策理解能力、规范操作能力和文字编撰能力;二是建立业务交流机制,加强与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及兄弟单位的沟通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开展。​

2.优化渠道功能,健全互动机制。一是升级完善公开渠道互动功能,在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公众咨询、意见反馈的接收渠道,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监测、登记和回应;二是建立“接诉即办”回应机制,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和咨询问题,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核查、办理和反馈,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三是定期梳理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针对性地补充公开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互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双向畅通的政务沟通桥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绥芬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撰稿:齐卫星

校对:孙昕

一审:于长林

二审:蒋明海

三审:刘强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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