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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开放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政策解读: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开放发展若干举措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开放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绥自贸规〔2025〕1号
关于印发《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绥芬河片区开放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绥芬河市政府11届35次常务会会议和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中共绥芬河市委11届10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开放发展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国(黑龙江)自贸试验区
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
开放发展若干举措
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入统筹贸易、投资、通道、平台建设,全面落实“买全俄卖全国、买全国卖全俄”工作要求,加快建设“边贸旺市”,以高水平开放助力高质量发展,全力争当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排头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绥芬河“开放发展跃升计划”及实际工作,特制定若干举措。
一、加快通道扩能建设
1.完善口岸资质功能。加快建设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边境仓、海外仓、共享仓,推进滨绥铁路扩能改造、铁路集装箱堆场改造、铁路危化品办理站、鲜活水产品暂养池、动物隔离检疫场、清洁能源仓储物流基地等项目建设,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活畜、宠物进口、二手车保税维修等资质申建,形成开放供给和集散平台。
2.提升口岸运输效能。深入落实口岸运力提升行动,积极推进铁路口岸“宽轨重出”常态化运行,保障公路口岸“对等运输”稳定运行,探索集装箱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方式。加快智慧口岸建设,优化畅通果蔬、鲜活水产品、农产品跨境通关绿色通道。加快航空物流体系建设,以空港物流带动提升沿边开放。
3.促进企业提级增效。加大物流企业培育力度,对新纳入规上统计的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对获得首次评级达到AA级的规上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对获得首次评级达到AAA级及以上的规上物流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利用好国家“两新”政策,对年度内新购置运输车辆的跨境运输企业,其购置金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实际购置金额的1%、2%、3%支持,每户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
二、培育贸易多元发展
4.提升单位贸易比重。全力提升高附加值商品贸易比重和口岸单位货值比重,对在扩大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拓展新国别新市场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外贸企业给予支持。对年进出额达到10亿元的国际贸易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可根据企业需求制定支持举措。促进内贸与外贸一体化发展,对企业和机构开展标准对接、认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涉外法律援助等服务项目的给予重点支持。
5.促进新兴业态升级。推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构建“社区子基站+货物监管仓+共享加工厂+交易大市场”边民互市贸易模式,对首次拓展互市贸易新国别的边民合作社,给予一定支持;对首次引进互市贸易新品类,且形成常态化交易和落地加工的边民合作社,加大支持力度。扩量发展跨境电商,打造“双仓双清”“双采双售”服务体系,推动“跨境邮递”“9710”“1210出口”转型突破。加快发展市场采购,支持市场化举办采购商对接会,扩大“双买双卖”交易规模。
6.推进消费振兴提档。推动首发经济发展,放大限时免签、离境退税等政策效应,支持国内区域名优商品展示交易,持续扩大跨境旅游消费规模,发展与扶持内贸与外贸紧密联动的“新零售”模式。深入开展多元化、多样性系列促消费活动。加强质量监测和溯源管理,培育与支持放心商店、放心市场、放心网店,打造进口商品“保真地”。加大批零住餐企业培育力度,对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三、培育发展平台经济
7.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支持综合保税区深化“百亿贸易工程”,构建以保税展示、保税加工、保税维修、保税物流为主导的“一区四园”产业格局,对首次在区内开展保税研发、租赁、维修、跨境电商等创新业务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对年度保税业务增长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支持;保税业务增长额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50万元支持。每户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支持边合区培育“百亿级”产业集群,构建以木材、中药、粮油、食品、汽车配件等精深加工为主导的多元化产业格局。
8.推动服务功能优化。打造集代理、清关、结算、信保、物流、仓储、金融等于一体的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提升跨境电商、互市贸易、市场采购、新型易货贸易公共服务能力,构建开放包容、健康有序、协同发展的数字化贸易生态体系。
9.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围绕“4567”产业方向,落实“出口抓加工、进口抓落地”工作要求,支持贸工一体发展,围绕俄粮、俄材、俄畜、俄药、俄渔、俄蜜等重点品种,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连续3年累计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重点支持生物经济产业升规发展,对年度内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四、提高投资促进水平
10.鼓励发展外资企业。全面落实《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对外商直接投资到位资金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到位资金额的6%资金支持。
11.支持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央企、国企、优质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存量,发展优质增量,对通过司法拍卖、市场交易等方式收购资产,并实际开展符合产业导向的市场主体,最高给予收购方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利用边合区和保税区等园区内国有资产,开发建设符合特色产业需求的“园中园”,设立科技创新孵化平台,对提升新质生产力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12.拓展引进产业项目。对符合绥芬河自贸片区产业导向新引进落户的产业项目,列入重点产业项目清单,其土地投资强度符合当期国家级园区建设标准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7%给予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亿元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制定支持举措。
五、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13.支持经贸规则制度创新。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度挖掘“沿边、跨境”特色,鼓励在行业领域具有推广价值的制度创新,形成更多省级和国家级制度创新成果。围绕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国际化、管理现代化改革试验,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动自贸协同发展区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应用。
14.支持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内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小巨人”企业称号、新认定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和数字化示范标杆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内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的规上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内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5%的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获得原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每个专利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资金支持,每户每年最高支持资金20万元。对贸、工、销三位一体且分类记账的重点企业给予支持。
15.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深入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支持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产品检测研发中心”,对建设实验室达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标准的,最高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联合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建设产品检测研发中心的企事业单位,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制定标准,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金支持,每户每年最高支持10万元。
六、附则
16.本举措所指投资是企业(个人)资金投入,政府(基金)投资不在统计范畴。
17.与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省、市支持。
18.涉及外资金额支持均以人民币结算,人民币折合率按协议签订日期当年1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19.本举措中涉及同类型条款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举措兑现部门负责制定。
20.本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已经签订投资协议的,并在协议有效期内的,按原协议执行。
来源:中国(黑龙江)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撰稿:靳桂强
校对:马薇
一审:刘禹超
二审:王乐峰
三审:张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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