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 绥应急发〔2023〕27号
  • 2023-12-29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日期:2024-01-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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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应急发〔2023〕27号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9日前未办理延期办证手续、市场监管局已经注销营业执照以及主动申请注销的,由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上述单位不得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上述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三批)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2023年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三批)

微信截图_2024010313480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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