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绥应急发〔2023〕27号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9日前未办理延期办证手续、市场监管局已经注销营业执照以及主动申请注销的,由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上述单位不得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上述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三批)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2023年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三批)
来源: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