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县域商业建设

关于公开遴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公告

日期:2023-09-05 11:03 来源:绥芬河市商务局 访问量:
字号:

  按照《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黑商联函〔2022〕1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补齐农村商业短板,激发农村消费潜力,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项目及相关企业。对经过评审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将根据企业的项目投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一、遴选项目条件

  有意向参与绥芬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5个支持方向的相关企业均可申报。

  二、遴选企业要求

  (一)遴选条件

  1.在绥芬河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的企业。

  2.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4.企业信誉良好,财务健全并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开设有银行账户,没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不良信用记录。

  5.提供企业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情况说明,有资质的从业人员,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具有一定的投资强度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带动就业增收成效明显。

  (二)遴选办法

  通过竞争性遴选方式确定企业。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内容包括企业的整体实力、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方面。

  三、遴选时间

  2023年9月21日。

  四、相关要求

  参与竞争的企业向绥芬河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绥芬河市商务局进行审核,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一)材料报送方式。2023年9月18日17:00之前将申报资料(申请书见附件2、承诺书见附件3)以纸质版形式报送至绥芬河市商务局。

  (二)资格审查。商务局对上报材料的主体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企业业绩、信用状况、相关资质等信息,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不再参与遴选;对严重失信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三)组织评审。由绥芬河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分办法(见附件4)对各申报企业逐一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四)审定公示。专家评选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五)结果运用。绥芬河市商务局依据公示结果,组织入选企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详询。

  咨询电话:3962216 

   

  

  绥芬河市商务局

  2023年9月5日


来源:绥芬河市商务局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

责任编辑:

相关附件: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