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和《绥芬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我局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凡与我局相关的发展改革、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市发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政府公开信息咨询、查询、复制,受理依申请公开、对我局信息公开投诉等。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分为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两种方式,具体包括提供《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形式主要为网上公开,除外,我局还将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府指定媒体等辅助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办公地点:绥芬河市长江路11号,党政第二办公区四楼;邮编:157399
电话:0453-3938215 传真:0453-3938215
电子邮箱:sfhfgwbgs@126.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行政复议受理电话:0453-393821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我局编制的《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我局政务公开办查阅。
(二)公开时限
各类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我局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我局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且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我局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我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发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联系信息见本《指南》中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三)提出申请。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在遵守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前提下,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局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同时,为提高我局信息公开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实、准确;若有可能,申请者请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原则上,我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服务内容。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suifenhe.gov.cn/sfh/c101071/zfxxgk_ysq.s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电报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地址:绥芬河市长江路11号,党政第二办公区四楼;邮编:157399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地址:绥芬河市长江路11号,党政第二办公区四楼;电话:0453-3938215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地址:绥芬河市长江路11号,党政第二办公区四楼,电话:0453-3938215
(四)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申请获取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或者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组成要件进行审查,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和保障
(一)我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监督,并接受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必要的检索、复制、邮寄等相关成本费用。
来源:发改局
撰稿:发改局
校对:发改局
一审:杨海玲
二审:修晓花
三审:周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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