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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绥芬河历史悠久,早在四五千年前就有中华民族的祖先在此繁衍生息。先后隶属于唐、金、明、清等朝代,唐称“率宾水”,金称“苏滨水”,明称“速频江”,清代始称“绥芬河”。“绥芬”一词源于满语,锥子之意,指在这条河里生长着一种尖锐如锥的钉螺。
绥芬河原属清代内陆地区。1860年中俄签订《北京条约》,始与俄国接壤,成为边境地区。19世纪末,沙俄开始修筑中东铁路,在绥芬河河岸的东宁县三岔口建立第五车站,命名为绥芬河站。后因地质结构原因,向北移动50公里,成为现在绥芬河市的所在地。
绥芬河市近代和现代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1903年至1933年。1903年1月,清政府设立“总理绥芬河铁路交涉局”,始有绥芬河地名之称。1903年中东铁路建成,奠定了绥芬河地区交通、通讯、通商的基础,曾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哈尔滨得到同步的发展。1923年3月,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设绥芬河市政分局;1927年4月,国民政府成立东省特别行政区绥芬河市;1933年7月,绥芬河公署成立,隶属伪北满特别区公署。这30年间,有俄、日、朝、英、法、意、美等18个国家的使节和商贾云集于此,文化和经贸交流异常繁荣活跃,五颜六色的各国旗帜林立市区,时称“旗镇”和“国境商业都市”,并有“东亚之窗”的美誉。绥芬河还在东北最先开通了火车、汽车,最先有了电灯、电话,被冠之“文明中心”。
1933年至1945年。1933年,日本关东军占领绥芬河后,中苏间铁路被堵塞中断。1935年,日伪当局断绝与苏联的交通后,对苏贸易完全停止。此其间,绥芬河市的商业活动全部停滞,各国商人纷纷撤离,人口锐减,经济萧条。1939年6月,绥芬河划为绥阳县管辖,改为绥芬河街。
1945年至1987年。1945年,绥芬河获得解放。新中国成立后的十年间,绥芬河始终承担运输中苏战略物资和进出口货物的重任。1946年3月,绥芬河区成立,归绥阳县管辖;1948年9月,东宁、绥阳两县合并,县委县政府及直属机关迁至绥芬河区;1952年1月,绥芬河军政委员会成立(厅级),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宁县委县政府及直属机关迁至东宁区;1956年3月,绥芬河区撤销,改为绥芬河镇和北寒葱河乡,隶属东宁县;中共绥芬河军政委员会党组成立,隶属黑龙江省委和牡丹江地委双重领导;1958年9月,绥芬河镇和北寒葱河乡撤销,成立绥芬河中苏友好人民公社;1964年10月,绥芬河中苏友好公社撤销,分别成立绥芬河镇公社和建设公社,隶属东宁县;镇公社同军政委员会合署办公,军政委员会隶属牡丹江地区专署;1968年2月,绥芬河军政委员会撤销,设绥芬河区,县级建制,隶属省委和牡丹江地区双重领导;1973年6月,绥芬河区撤销,地方工作绥芬河公社和建设公社领导隶属东宁县;1975年8月,国务院批准绥芬河成立市(县级、地辖)。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中苏政治关系恶化,双边贸易处于停滞状态。1975年,绥芬河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省辖计划单列市。80年代后,中苏两国政治关系改善,经贸关系出现转机。1983年10月,牡丹江行政公署撤销建市,绥芬河市改为省辖市,牡丹江代管;1984年12月,绥芬河市被省委省政府批准为省辖计划单列市。1984年至1985年间,中苏两国相继签订了“经济和科技合作协定”、“贸易和支付协定(1986—1990年)”。1987年,绥芬河市与对面城市波格拉尼奇内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地方层面边境贸易由此拉开序幕。
1988年至今。1988年,绥芬河市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为通贸兴边试验区;1992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首批沿边扩大开放城市,同年设立了边境经济合作区,实现了由省级通贸兴边试验区向国家级沿边开放城市的历史性跨越;1999年6月,经中俄两国外交换文批准成立中俄互市贸易区;200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2011年7月,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列为省直管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市,经济社会享受地市级管理权限。借助国家沿边开放政策,绥芬河对外开发开放不断走向深入,逐步发展成全国对俄经贸合作的重要前沿。2017年11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中止绥芬河市省直管市试点,重新划归牡丹江市管辖。